太原市六城区低保标准城乡统一 每人每月530元

19.06.2016  15:50

    太原新闻网讯  6月15日,太原市民政局传出消息,太原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每人每月至少提高24元。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低保标准提高后,小店、迎泽、杏花岭、万柏林、尖草坪、晋源六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

    太原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已第21次提高低保标准。此次调标将惠及省城低保对象7.3万余人。为了消除城市和农村的差异,此次六城区城乡低保标准首次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其余“三县一市”的低保标准分别为:清徐县和古交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5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据悉,此次调整后,太原市低保标准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中,城市低保标准排名第二(仅次于武汉市),农村低保标准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