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次开展对全省11市公安局长经济责任审计
山西首次开展对全省
11市公安局长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2014年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安排,今年山西省审计厅首次组织实施对全省11个市公安局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省审计厅采取对全省公安系统财务收支审计与授权各市审计局直接审计的组织方法。要求各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主线,突出“全覆盖、抓重点”两个并重,坚持“从严履行法律职责、从严实施审计管理、从严建设审计队伍”三个从严开展审计。在全面了解和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审计监督反映成绩,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用好权,理好财,尽好责。推动各市公安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
审计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审查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上级下达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审查各项收费收缴管理使用和结存情况,发现是否存在“三乱”、截留坐支收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挪用等问题。三是审查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发现是否存在建设项目手续不全、违规用地、未公开招工投标等问题。四是审查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五是审查各项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发现有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六是审查对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和转移管理职能,与所办经济实体未脱钩或脱钩不彻底等问题。七是重点审查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