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局全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25.04.2016  13:22
      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在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出七项具有晋中特色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全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晋中市主城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二是放宽“三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不受结婚年限限制;未婚或离异子女投靠其父母到城镇落户;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在城镇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是加快人才引进,放开科技、专业技术等各类人才落户条件。凡市内引进的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办理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四是放宽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政策。不论应届、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已被我市用人单位招录、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凭相关证件可办理当地落户手续。五是鼓励招商引资,放宽我市投资人员落户条件。在我市投资建厂、兴办实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法人代表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层管理人员,根据本人意愿,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办理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六是加快村改居人员的城镇户口办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制先行、以村为主、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 “村改居”农业人口转城镇人口工作。七是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介休市作为山西省唯一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具体实际,将房屋所有权与居民居住权剥离,放宽落户条件,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登记户口。政策实施以来,解决了迁村移民小区、城中村开发的小产权房以及城区内的老旧房屋等长期困扰群众的落户问题,极大地方便了社区管理。(毛 静 范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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