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再发力!山西11市今年将试点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11市试点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提高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2月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民政部门将多措并举,在实施医疗救助、养老机构建设等方面持续为民生发力。
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去年,我省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了20元,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了每人每月415元、234元,分别比2014年底提高了8.1%、12.6%。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00元、100元。全省200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今年,我省将提升低保科学化管理水平。其中,将以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为重点,加大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并研究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同时,破解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难问题,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十三五”时期,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将分别达到当地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35%和45%左右。届时,我省还将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100%获得资助。
我省还将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重点,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破解医疗救助服务管理难题。同时,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提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贫困患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特困供养人员达到90%,低保对象达到80%。
推动社会力量成养老服务业主力军
为探索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去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全省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贴息暂行办法》,明确从2015年起,连续3年每年为全省民办养老机构贷款贴息2000万元,省、市财政各负担50%。同时,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在放宽准入、财政扶持、用地需求、税费优惠、医养融合、人员保证等方面,提出18条接地气、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我省的这两项举措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民政部把我省的做法提供给各地学习借鉴。
今年,我省将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力军,启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根据省民政厅部署,我省每个市都要选择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公建民营试点。我省省级层面出台医养结合具体实施意见,推动医养结合全面实施,支持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进行医疗注册,支持企业二级医院改建养护院。在城市,重点支持1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2个有示范效应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农村,继续实施10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我省还将借鉴推广太原市漪汾苑社区“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提高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省民政厅明确,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做好优抚政策落实和烈士褒扬工作,适时提高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我省将规范因旧伤复发死亡残疾军人的认定办法,并修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我省还将督导市、县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后续管护,探索建立烈士纪念设施长效保护机制。在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方面,我省将督导各地全面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指示精神,建立适合我省情况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体系,鼓励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
今年,我省将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并依托年度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同时,省民政厅将配合省委组织部起草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将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同时,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我省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用名单,清理一批活动不正常、超越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今年,省民政厅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具体包括:支持市辖区结构性调整,逐步解决“一市一区”问题,做好撤县设市申报工作,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省还将重点抓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区划和界线管理。在地名标准化建设方面,我省今年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以农村为重点,加大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力度,开展地名地址库管理试点示范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