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专题询问工作

30.10.2015  15:58

    10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7条,分别对专题询问的原则、选题的确定、询问的形式、参加询问的人员、询问结果的落实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创新询问制度的重要举措,有效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促进了人大监督作用的更好发挥。我会自2011年6月以来,迄今共开展了12场专题询问,其社会影响和实际工作效果都很好,受到各方面的普遍关注和好评。为了在现有基础上使我会专题询问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必要认真总结现有的工作经验并形成规范性文件。今年初,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将制定我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列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并要求于今年内完成。市人大代表闻晓明也在今年初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改进专题询问工作的建议。常委会领导历来高度重视专题询问工作,多次就专题询问工作办法的制定提出指导性原则和要求。为此,我会办公厅从今年6月开始着手开展起草工作,在先后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然后提请10月27日的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通过后的《办法》突出了我会在新闻报道上的特色,明确规定:专题询问可以视情况通过网络直播、电视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做好相关的新闻宣传工作。实践中,我会已经开展的12次专题询问的前3次都邀请了中央、省、市主要的16家媒体采访,从第4次开始的其他9次均进行了网络直播。选择合适的询问形式,有利于保证询问的顺利开展,增强询问的效果。为此,《办法》明确规定:专题询问可以在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专门询问会上进行,也可以在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上与有关议题的审议一并进行。为提高询问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办法》在明确询问人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应询人为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有关负责人。同时,为了扩大专题询问的参与面,明确规定:可以邀请利益相关人、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列席专题询问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此外,《办法》致力于推动小型专题询问会常态化,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意见,明确规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专题询问参照本办法执行。加强专题询问后的跟踪落实,切实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是《办法》另一个主要着眼点。为此,《办法》对专题询问情况的跟踪与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有机结合起来,以确保专题询问结果的落实。

    附件: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