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中心血站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临汾市中心血站委托,就临汾市中心血站检验试剂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临汾市中心血站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JS【2015】-001
三、招标内容:检验试剂(设备明细见招标文件)
1、本此招标共2包:第一包为初检,第二包为复检,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标一包。投标人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20天内
4、试用期:2月
5、交货地点:合同备注
6、质保期:2年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及时供货能力,能保证在接到订货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产品按需方要求的数量及时送达血站
9、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五、所投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6、生产厂家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产品注册证》;
7、代理商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三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6日
08:3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3、地址: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2015年6月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第2开标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汾市中心血站
地址:滨河路信合西路交汇向东370米路南胡同内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319127000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柏松大厦705室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0357-6713331
传真:0357-3388066
邮编:041000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