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已运营高速公路中89.85%已取得产权证书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钱龙) 12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截止12月25日,山西省已运营高速公路总占地面积473294.10亩,已取得产权证书面积425278.20亩,占已运营高速公路面积的89.85 %。
今年七月中旬,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快高速公路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我省对用地手续齐全且供地批准范围与实际用地一致的,按照“依法合规,急办快办”的原则加快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绿色通道。对供地手续齐全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如供地批准位置与实际用地位置局部不完全一致,且不涉及基本农田的,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可先行予以登记,如实记载,待根据有关规定完善手续后,再行变更登记;凡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在用地手续未完善前一律不予登记。对于未批先建、批而未供等情况,待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处置后,按照“依法依规、能办则办”的原则予以办理。同时,鉴于高速公路具有跨越多个行政区范围的特点,为规范登记和便于管理,高速公路不动产登记以“一路一县一证”为原则。高速公路穿越市辖区的,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不动产登记由市级负责,坚持“一路一市一证”的原则,并积极探索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一路一省一证”的登记模式。此外,通知对高速公路不动产确权证的办理流程也做了具体说明:
申请主体的确认
高速公路申请主体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实际享有路产路权,申请主体与批准供地文件主体不一致的,由省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确认。
不动产权籍调查
高速公路不动产权籍调查要简化手续,充分利用已供地图件资料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对高速公路及有关设施界址均在供地批准范围之内的,按供地界址认定,不再重新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对于施工过程中位置发生变化,但高速公路沿线相邻权利人已经按照实际界址重新进行权属界址调查,且总面积不超过供地面积的,可利用重新签字盖章的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土地权属界址确认。
申请登记
高速公路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向所在地的市或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除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要求提供一般性材料外,申请人办理首次登记时还需提供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受理、审核与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要求进行查验,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要求对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簿。
发证
不动产权证书由高速公路所在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涉及市辖区的,按本意见的精神,可由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
接下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将对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报批开辟“绿色通道”,随报随审随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用地报批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新提交的、资料齐全高速公路不动产登记申请,全省各级登记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与此同时,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加强与交通厅、省交控集团的沟通协调,积极与自然资源部对接沟通,妥善处理各项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山西省政府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