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巨轮责任区刑警队--持刀抢劫按摩女分文未得被刑拘

14.09.2015  18:48

五台县男子潘某临时起意抢劫按摩女,结果一分钱没抢到却被群众送进了公安机关。9月8日,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杏花岭警方刑事拘留。9月7日晚,几名群众将一名年轻男子扭送到公安杏花岭分局巨轮责任区刑警队。民警询问得知,男子刚刚持刀抢劫。原来,男子是25岁的五台县人,在省城太原打工。当晚,潘某闲来无事步行至东辑虎营附近,进入一家五金商店逛了一会儿,他买了一把长约30厘米的水果刀。晚9时20分许,潘某来到胜利街一家按摩店后,临时起意持刀对按摩女实施抢劫。可是,按摩女身无分文,潘某没能抢到任何东西。在潘某离开按摩店并沿着胜利街往东逃窜后,按摩女打电话叫来朋友,骑上电动车沿路追赶。很快,他们就发现了潘某,并最终在路人的帮助下将他摁倒在地。

注:本文刊登于2015年9月11日《太原晚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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