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转入母亲卡 机关算尽终获刑
12.12.2018 02:4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6月4日,泽州县人民法院对董某某、杜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杜某某赔偿董某某经济损失62万余元,董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4月23日,晋城市中院改判杜某某赔偿董某某经济损失71万余元。
二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杜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董某某于2014年5月15日向泽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泽州县法院向杜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全部义务。2014年至2018年期间,经法院多次传唤,杜某某均未到庭,仅委托其父亲代为缴纳3万元执行款,剩余部分未履行。
经查证,2017年7月,被执行人杜某某向其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将自己每月的工资收入发放至其母亲谢某某账户。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被执行人杜某某工资收入共计10.99万余元全部打入谢某某账户,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记者 李江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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