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年报:省工商局致信企业要求“诚信经营”
本报记者 关静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良好秩序,保护成品油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昨日,山西省工商局特向全体成品油经营者发出一封信,告知经营者要遵守8项要求,做到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对拒不改正的违法经营企业,工商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在信中,省工商局要求经营者不得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不得出租、出借或以承包、合作等方式变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其它行政许可证件。
不得经营非法炼制的、无合法进货手续的、假冒劣质的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油品。不得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
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擅自使用知名企业特有的名称、装潢或使用与知名企业近似的名称、装潢。
经营场所内不得虚假宣传、虚假标识。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经营企业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法人(负责人)等主要事项应一致。所有证照应按时年检年报,且在有效期内,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经营)制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应做到账目清晰,票据完整,并存放在营业场所,方便执法人员核查。
成品油经营场所顶棚、加油机等标注的企业字号、行业与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业应相同。加油机、公示牌标注的油品名称、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
微评:诚信经营,本是商家的本份。守不住本份,则无法赢得信誉,守不住市场。本该理所当然完成的事情,却需要政府部门发文来倡议,从业者当感到羞愧。从当下做起,从自己做起,希望成品油企业能励志整改,重塑行业形象。卢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