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工商局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

06.07.2015  10:46
  6月16日上午,晋城市工商局召开了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布置会。强调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   一是规范市场主体准入。配合相关部门,提供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在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对投资、投资担保、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非融资性担保等公司的登记注册。   二是强化属地监管。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对企业的认领工作,特别是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各类投资公司要及时进行认领;认真开展属地监管工作,对相关企业逐户进行排查,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而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规范的企业,要责令其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到登记机关对相关登记事项进行规范;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依据相关部门意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加强对企业发布广告资讯信息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户外、印刷品、电话、短信等重点领域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对非法发布及广告内容违法的广告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其广告经营资格   四是加强合同信用监管。依法开展合同指导服务;依法查处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各类投资公司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落实《信用信息锁定管理办法》,对相关规定明确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进行锁定;加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动态管理。   五是依法查处侵权假冒行为。对侵犯或冒充金融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挂牌或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公众投资、储蓄的企业,要重点排查,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商标被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的,撤销其山西省著名商标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由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牌匾和证书。   六是加强企业公示信息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各类投资公司的公示信息进行专项抽查。对于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程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七是强化执法办案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重点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各类投资公司加强监管,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要综合运用现有工商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市、县政府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参与对涉嫌非法集资查处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处置非法集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