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山西省工商局关于查处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公告

16.12.2015  18:20

          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山西省工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查处了一批违法广告。现将查处的十件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公告如下:
          1.查处“肝肾滋”及“黑桑芝”广告案件。“肝肾滋”药品广告中擅自扩大宣传内容,并利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黑桑芝”化妆品广告中使用了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没款41200元。
          2.查处“光明眼药”药品广告案件。该广告中含有“患者说:确实好,而且疗效快”和“一疗程,白内障患者内外眼障清除干净”表示功效的断言,并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没款20000元。
          3.查处“那曲冬虫夏草含片”保健食品广告案件。该广告中含有“专家松赞老师介绍一位老年患者‘老年性眼病患者,腿脚以前狠扎也没有感觉’,在使用该产品后‘眼底毛细血管都通了,现在的脚颜色也变过来了,伤口也结痂了’,还有一位青年患者讲‘前列腺增生服用三个月就好了’……”。广告中利用专家介绍及专家和患者沟通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没款23400元。
          4.查处“八大名家书画真迹赠送”广告案件。该广告中含有“为贯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繁荣文化事业,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华文化促进会创意文化中心发起‘亿元书画走进百姓家文化惠民工程’。介绍了八大名家嫡传弟子的创作作品‘其中张大千嫡传弟子刘海清亲笔创作《一路连升》市场价值3万元;齐白石嫡传弟子步云子亲笔创作《祥龙献瑞》市场价值3万元……专家估价24.4万元的八大门派代表作免费赠送……’”等内容。广告中使用的数据及引用语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及准确性,并且未表明出处,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没款56700元。
          5.查处“苗红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案。该广告中利用专家与患者交流的形式,宣称服用该产品能够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等多种疾病,使用了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没款216560元。
          6.查处“朴要子参鹿扶正”药品广告案。该广告中采用“名医话健康”专题讲座的形式,利用“红墙国医王连生”及多名患者的形象和名义,宣称“采用宫廷白太医传下来的养生方法,中老年人每天吃几片,就能够调治好身体上的多种疾病”等内容,广告中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并且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没款81940元。
          7.查处“双宝”保健食品广告案。该广告中含有“一夫老师携手百岁工程,力求开创养生保健领域的新出路,‘双宝’藏药传奇和尖端科技携手,国医再绽放世界顶峰,‘双宝’开启大保健时代不老人生,一位老人讲‘我是吉林长春的,今年64岁,我用你的新产品双宝,用了8天效果非常好,原来是心脏病、血管堵塞、心绞痛,去年让我住院做手术,我害怕没做,我看了你的讲座,试买了几盒,用了5-6天,心脏特别好……’”内容,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及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同时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没款143440元。
          8.查处“苦瓜桑叶片”食品广告案。该广告中含有“一位老人讲‘我67岁了,唉,这是现在我病好了,我是2007年检查出来得了糖尿病,那会我是浑身没有劲……2009年我吃了这个苦瓜桑叶片,比我以前感觉好多了,原来我吃药吃的恶心,好多副作用,我吃这个感觉身上也有劲了,而且不像原来冒汗、心脏不好,这个感觉都没有了……”内容,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及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没款38880元。
          9.查处“青花七层透骨贴”及“博视特智能双光镜”广告案。“青花七层透骨贴”广告中称“青花七层透骨贴,三步彻底治疗老风湿、老骨病”;“博视特智能双光镜”广告称“一副博视特智能双光镜,让你摆脱各种老花镜和眼病麻烦”,以上两种商品广告中所称的功能都没有相关材料证明其真实性,其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没款17704元。
          10.查处某医院自设网站发布的医疗广告案。广告中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广告内容含有“GRS光导生殖感染治疗系统、欧式纳米阴茎背神经脱敏术”等涉及诊疗技术的广告用语,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