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民报:省工商局公布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6.03.2015  19:48

      本报讯 (记者 白慧磊)3月12日上午,记者从省工商局、省消协主办的 “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全省工商系统、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24197件,办结案件1628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10.22万元。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案件5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7.2万元。会上,省工商局公布了全省工商系统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2014年度全省消费投诉八大热点,发布了2015年度第3、4、5号消费警示。
      2014年山西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及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件为:
      1、长治市飞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10年2月份,消费者王旭斌在长治市飞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越野车。2014年1月13日凌晨车辆不明原因起火,车辆严重烧毁,随后消费者与消防部门联系对起火原因进行鉴定,消防部门鉴定起火原因为自燃。事后,消费者在与经销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长治市工商局进行投诉,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经调解,长治市飞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消费者王旭斌经济损失6万元。
      2、山东达圣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治代购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13年2月,消费者韩立学在山东达圣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治代购点购买了价值4万元的保健品。购买时经销商称该保健食品具有治疗多种疾病的功效,但是消费者在服用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随后与经销商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于2014年7月向长治市工商局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和维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山东达圣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治代购点退还韩立学货款3万元。
      3、原平市晋通加油站经销不合格油品案
      2013年10月10日,原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该市晋通实业开发公司加油站经销的车用汽油依法进行了抽样检查,经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检测,97#车用汽油三项指标均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原平县工商局随即展开立案调查。但检验报告出来时,此类油品已售完。2014年1月16日,经案件评审委员会研究,原平市工商局决定对其依法处以罚款3万元。
      4、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侵犯配电设备商标专用权案
      2013年底,有人举报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御东新院基建工程中,配套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柜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查处此侵权行为。2014年1月16日,市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对涉嫌产品进行了查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门对其立案查处。
      5、灵丘县富源烟酒茶商店销售假冒商品案
      2014年6月18日,灵丘县工商局对位于县城新华西街的富源烟酒茶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汾酒”“中华烟”等名烟名酒涉嫌假冒,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的店铺和店后的仓库查获 “汾酒”“五粮液”、“茅台”等各类酒1085瓶,查获“中华烟”等烟草制品222.7条,当事人张某借口打电话逃离现场。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门对其立案查处。
      6、寿阳县新世隆超市销售假冒茅台白酒案
      2014年11月20日,寿阳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声称其在新世隆超市购买的24瓶贵州茅台酒为假酒。经鉴定,所送检的23瓶贵州茅台酒均为假冒商品。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新世隆超市同意退还李保才货款37920元,并支付赔偿金42080元,共计8万元。
      7、灵石县段纯镇中亮汽配部销售假冒机油案
      2014年,河南消费者张振洋在灵石县段纯镇中亮汽配部购买两桶机油,使用后导致发动机故障,造成损失,诉至工商部门要求赔偿。灵石县工商局进行了两次调解无果。后经鉴定,消费者所购机油确实为假冒潍柴机油,但消费者无法提供汽车发动机是由于使用了中亮汽配部销售的机油导致故障的证据。灵石县工商局几经周折,历时一个多月多次进行了取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中亮汽配部赔偿消费者张振洋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
      8、阳泉经济区家和灯饰专卖店销售不合格节能灯案
      2013年11月,阳泉市工商局依法对家和灯饰阳泉专卖店经销的嘉美电子节能灯进行抽检,该专卖店经销的三个批次的节能灯于2013年11月7日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阳泉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罚款9270元的处罚。
      9、临汾市尧都区电料经销部销售侵权商品案
      2014年6月初,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接到举报,对尧都区电料经销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在其店内销售的“时代公牛”牌开关插座和“么牛”牌碘钨灯管两种商品,其商标字样均近似于“公牛”注册商标。当事人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尧都区工商局依法没收 “时代公牛”牌开关插座135盒、“么牛”牌碘钨灯管52盒、罚款1万元。
      10、晋城市天家万间房产信息咨询部凤鸣店退还消费者购房定金案
      2014年4月2日,消费者张宇看中位于晋城市凤台东街某小区的一套房屋,随即向晋城市天家万间房产信息咨询部凤鸣店预交了购房定金3万元。在房屋实际交易时,张宇发现该房屋为小产权房,要求退还3万元定金,该公司以张宇违约为由拒退定金。经晋城市工商局调解,迫使该房产公司退还了张先生3万元定金,对此消费者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