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加大工作力度提升“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水平

23.07.2014  22:30

一、加大“三公”经费制度建设力度。

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以规范管理入手,切实增强了预算约束力;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对我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工作做出明确具体规定;之后,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各市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每季度报送本部门“三公”经费执行及公开情况,各市每月报送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确保全省“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三公”经费管理力度。

落实中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省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71亿元,较2013年预算下降8.5%。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追加“三公”经费,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的,要报请省政府批准。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找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等违规支出方面的问题,切实堵塞“三公”经费支出漏洞。持续压减支出,2014年预算执行中所有编报省级部门预算的单位统一按照10%的比例对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进行压减,压减的支出以后年度不再恢复。

三、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一是积极主动做好省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2013年5月17日,省财政厅首次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省级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同年8月12日公开了省级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数。按照公开时限要求,2014年2月19日,公开了省级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

二是督促省级部门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要求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截至今年6月底,省本级有94个部门在门户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开了本部门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公开率达到了92.2%。

三是指导各市、县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将各市“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省对市财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明确规定各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公开时间要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口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统一要求,公开方式要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并且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截至6月底,全省已有5个市40个县公开了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其余市、县将在本级人代会召开后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