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国红厅长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强调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03.09.2014  18:41

 

   

8月28日上午,省司法厅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崔国红厅长作重要讲话。崔国红厅长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学习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全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议由王化清副厅长主持,刘占中副厅长宣读了省司法厅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功勋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厅领导张玉良、张晓玲、翟新山、李满胜出席会议。 崔国红厅长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显著成绩。目前,全省已设人民调解委员会31827个,已有人民调解员99582名;加强了与医疗卫生、交通安全等部门协作,主动介入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领域。加强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配合协作,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2011年以来,全省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5745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为服务和保障转型跨越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崔国红厅长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做好工作的坚定信心。崔国红厅长强调,人民调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认真坚持;人民调解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途径,必须切实抓好;人民调解是深化平安山西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扎实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要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崔国红厅长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主动把握矛盾纠纷的发展变化,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思路、方法创新,进一步拓展领域、健全机制,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挥好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要抓住排查这个基础,做到普遍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及时预防矛盾纠纷发生。要抓住调解这个重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要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要抓住衔接这个关键,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做好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的联动衔接工作,努力实现“应调尽调”。要高度重视保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水平。 崔国红厅长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指导管理,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领导责任制,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定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发挥好司法所组织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要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人民调解员队伍,认真落实调解员误工补贴、医疗生活救助、抚恤优待和表彰奖励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重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村(居)、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行业性专业性等各类调委会建设,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确保2014年底前每一个村(居)、乡镇(街道)全部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大型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力争2015年底前全部设立。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推行人民调解员星级管理,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注册工作,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将经费落实到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单位也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会上,厅领导为受表彰的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功勋人民调解员代表颁发了奖牌,四名代表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厅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司法局基层科长,各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功勋人民调解员代表在司法厅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司法局长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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