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全省工伤保险将实现“六统一”
12月23日省人社厅消息,明年底将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这意味着,今后我省工伤保险将实现“六统一”,也就是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全省一个样。
具体包括: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政策。根据国家对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划分及工伤保险费率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
统一待遇支付标准。其中,从2020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陪护费及核定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计发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同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经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市以外就医的,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据报销,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特殊情况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在医院外待诊三天以内的住宿费用凭据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天200元;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此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也将全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