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法院举办司法改革庭审观摩活动
15.07.2016 14:37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讯(管晓玲 赵清库)“现在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山阴法院五楼公判庭,一起由山阴县检察院公诉,山阴法院副院长戈玉桃担任审判长、裴国峰庭长主审的王某故意伤害案画上了句号。本次司法改革庭审观摩活动,敲响了山阴法院司法改革第一槌。
被告人王某与受害人武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2014年7月22日凌晨双方相约在山阴县火车站见面,见面后双方因言语不合再次发生争执,王某持水果刀将武某某捅成重伤,构成二级伤残。王某见状,慌忙扔掉凶器逃离现场。2015年12月22日,王某自感罪行严重,主动投案自首。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在送达起诉书满十日后及时开庭,法庭调查前审判人员明确告知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可行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权。庭审中,在法官的中立主持下,控诉辩护展开了激烈的言辞对抗,法庭当庭展示公诉人提供的证明被告人王某犯罪事实的视频录像证据和相关书证物证,证人当庭出庭作证指证了相关事实,鉴定人出庭就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情况回答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提问,公安民警出庭说明相关情况。法庭并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被告人同意赔付受害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6万元,并当即履行,还当庭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认罪悔罪,受害人对其表示谅解。王某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审理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鉴定人亲自出席法庭,将审判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公开透明,便于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无疑在避免冤假错案、保障人权等方面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对推动法庭上的公平与正义,有着不容忽视的力量。此案敲响了山阴法院司法改革第一槌,是山阴法院推动刑事庭审实质化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侯成丽本文来源: 法院
15.07.201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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