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发出首例“拒执罪”自诉案逮捕令

03.09.2016  02:31

本网讯(孙海荣)近日,山阴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彭某、樊某夫妇作出逮捕决定,交由山阴县公安机关执行,进行网上追逃。这是朔州市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被法院依法决定逮捕。

2015年3月,原告郭某以被告彭某、樊某夫妇2013年冬季向其收购玉米欠下其玉米款363716元不予支付为由诉至法院,2015年8月19日,山阴县法院判决被告彭某、樊某给付对方上述玉米款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被告夫妇并没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5年10月27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被告夫妇非但没有履行义务,还玩起了“躲猫猫”。郭某遂于今年7月26日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郭某、樊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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