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一刑案成为全国法院指导案例

15.04.2015  11:41

 

本网4月15日讯(孙海荣)近日,由山阴县法院研究室和刑事庭共同撰写上报的刑事审判案例“贾某非法拘禁案”,被2014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最高法院2014年第三集·总第98集《刑事审判参考》收录。案例以“抱走年幼继女向欲离婚的妻子索要所支出的抚养费、彩礼费的行为,如何定性”为题,分析和研究区分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和拐骗儿童罪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高法院认同山阴县法院对该案的裁判结果,并将该案作为全国法院指导性案例,刊登于《刑事审判参考》[第997号]一书。

2011年3月25日,被告人贾某因其妻李某某提出离婚,遂抱走年幼继女向欲离婚的妻子索要所支出的抚养费、彩礼费。之后,被告人贾某被山阴县公安局拘捕。山阴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贾某犯绑架罪向山阴县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离婚,李某某对贾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山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挟持其继女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于2013年3月6日依刑诉法的规定,改变罪名,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后被告人贾某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件之所以被最高法院收录,是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上得到最高法院的验证和肯定。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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