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超限采区严控取地下水项目
近年来,我省地下水资源管理已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仍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以及不安装计量设施、不缴纳水资源费等问题。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省将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地下水实行水量、水位双控制管理,到“十三五”末,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32亿立方米以内。
重新划定超采区
我省重新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面积 10609平方公里,其中严重超采区面积 1848平方公里、禁采区面积899.09平方公里(含超采区以外禁采区 603.49平方公里)、限采区面积10313.4平方公里。
《通知》要求,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或禁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或限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格限制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
新增地下水日取水超过1万立方米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日取水1万立方米以下的井片及单井,依法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区域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淘汰落后高耗水行业
《通知》建议,要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水行业,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同时,充分利用黄河水及应急水源工程、山西大水网和市县小水网工程配置的地表水、外调水、再生水等水源。
此外,要严格落实计量收费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出用水定额的水量部分,水资源费按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超出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定额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二倍征收;超出定额40%及以上、不足6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超出定额6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四倍征收,并强行限供或停供,核减用水单位年计划用水总量。
加强地下水监控体系
《通知》建议,要科学规划和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网,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和水质情况,推进地下水取用水户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在线监测,提高地下水动态监测、水质预警管理和超采区治理能力。
同时,完善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措施,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和审批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凿井、污染和破坏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拖欠或拒缴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