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监局:五类证券期货活动是圈套 远离!
山西证监局以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全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以及四个行业协会共同开展“3·15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3·15当天,11个地市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都参与了宣传活动,三十余家证券经营机构、2家期货经营机构采取场内宣传与场外宣传相对接、传统纸质宣传材料发放与微信新媒体宣传相融合方式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宣传的信息覆盖全辖区投资者。
近期,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人员借“原始股”“私募基金”“商品现货”等名义开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针对在我省出现的五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骗局,山西证监局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识别各种类型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避免上当受骗。
“原始股”神话别轻信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火热,原始股再次浮出水面,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原始股缔造了太多的神话,马云、马化腾以及秦英林等人迅速暴富背后的原始股效应,让公众开始认识到原始股的价值。
很多投资者听闻原始股就产生一夜暴富的憧憬,然而却不知很多原始股是与诈骗一词挂钩的。山西就有“原始股”骗局,它们主要以公司要在四板、Q板、E板等上市的名义,通过当地报纸等媒体公开宣传发行 “原始股”;以股权众筹的名义,通过第三方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QQ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公开宣传发行“原始股”或公开转让股权;以发售“原始股”的名义实施传销骗局,通过熟人圈相互介绍推荐购买虚构的海外上市公司“原始股”,形成以购买“原始股”为名义的金字塔型传销网络。
针对这三种类型的骗局,山西证监局提醒投资者,谨记“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也不得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推介会、说明会等方式公开宣传发行股票”,投资者购买此类非法 “原始股”,自身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私募基金”搞宣传明显太假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很快,借 “私募基金”之名,行 “非法集资”的事件经常发生。这些违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严重危害金融秩序。
山西证监局编制的宣传资料显示,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公开募集;以虚构的投资项目或者明显不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为由募集资金,或以借新债还旧债为目的骗取投资者资金;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投资者人数超标准。
对此,山西证监局提醒投资者,国家规定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公开募集,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对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否则涉嫌违法。
此外,国家对私募基金项目的投资者人数有严格的规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三类期货交易属非法
非法期货交易场所通常以现货白银等热门投资产品和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业务。面具之下的非法期货交易往往令投资者难以甄别,对此,山西证监局鉴定出三种非法期货交易的类型。
有的期货交易场所,单纯提供交易平台,以投资小、收益大等噱头或以配资为名提供更高杠杆率,吸引投资者参与,为买卖双方提供撮合交易,收取佣金。部分场所还为境外交易机构 (俗称 “外盘”)充当代理,或者以外盘代理为名,行内盘交易之实,这样的期货交易场所是非法的。
还有的场所不仅提供交易平台充当中介,而且参与交易,成为买方或卖方(俗称“对赌”),剩余头寸进入合法交易场所保值。有的在对赌时,提供虚假行情或者不同步的交易行情,有的在交易系统恶意设置障碍,也属于非法。
此外,完全以从事期货交易为名,吸引客户参与交易后,将客户缴存的保证金等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的期货交易场所也是非法的。
三种公司穿着“马甲”搞期货
据山西证监局编制的宣传资料显示,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名称通常不包含 “期货公司”等字样,而以“某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股指吧”等为名,避开期货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管要求;合法期货公司的代理商,以期货配资、代客理财、投资咨询为名义吸引客户入金,接受客户的交易指令后以他人的名义通过期货公司进场交易,交易结束后对客户再进行二次结算;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会员、加盟商或代理商等,以专业老师指导操作、稳赚不赔等口号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商品交易。
为确保个人资产不受损失,山西证监局提醒投资者,要认清期货经营机构的本来面目,识别骗局。
看紧账户别被转移资金
有的公司利用期货对敲非法侵占他人资产,多以代客理财、期货配资等为名,以高额回报、虚假融资诱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代为操作账户或资金,然后利用期货市场远期不活跃合约对敲交易转移窃取委托人资金。
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不法分子以期货操盘手代客理财为幌子,博得客户信任后获取客户交易账号和密码,通过对敲交易方式将客户资金转移到可控账户并迅速提现;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银行账户和身份信息,然后冒名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并委托期货公司代为开通银期转账功能(俗称银期直通车)后将受害人资金转移到期货账户,继而利用期货对敲交易将他人资金转移到可控账户并提现。
如遇以上情形,山西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切勿泄露个人交易账号及密码,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