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1月15日,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
清理规范服务收费
结合审改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我省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我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的价格监管方式。
根据《通知》,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在调查论证、成本审核、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成本和非盈利的原则从严核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应自觉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我省将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和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目录清单管理要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动态调整。
经清理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由各级审改部门制定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建立后评估制度
《通知》指出,各级价格和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政策的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估相关收费政策的合理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根据后评估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收费政策,完善制度建设。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收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
我省还将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