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山西省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换发证书工作的公告

02.03.2016  19:11

一、申请范围

根据《山西省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规定,防雷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范围为:省内准备从事防雷工程和防雷检测工作

未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换发证书的申请范围为:持有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2016年度满3年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

二、防雷专业技术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防雷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能够胜任所取得资格相应的岗位工作;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防雷工程设计资格的人员条件

应具备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和气象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以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申请防雷工程施工资格的人员条件

应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所从事工作技工证。

(三)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格的人员条件

应具有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和气象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以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受理申请

(一)受理申请时间:2016年 3月 4日至 11 日。

(二)受理申请地点:申请防雷专业技术资格的个人,应当向个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提出申请。

(三) 附件2用电子 U盘考好,带到报名点备用。

(四)申请者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所在单位盖章);

3.申请人相应的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所在单位盖章);

4.(三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

5. 申请换证的人员,提交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认定程序:

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防雷专业技术资格和换证的人员进行报名、初审。初审合格的,在《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意见、承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形成《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申请汇总表》及简表,承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于3月15日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省气象学会。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省气象学会对复审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防雷工程设计资格证》、《防雷工程施工资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

四、资格考试

省气象学会将于近期组织防雷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将在山西气象网站公告栏另行通知。

山西省防雷专业技术工程资格认定考试大纲》(试行)附后。

山西省防雷检测资格认定考试参考用书为:《防雷装置检测技术》,作者王学良等,气象出版社出版;《防雷专业技术知识问答》,作者肖稳安等,气象出版社出版;相关防雷技术规范等。

五、其他

省气象学会联系电话:0351-4077727

太原市气象学会联系电话:0351-4226632

 

附件1:2016年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申请表


temp_16030217471404.docx

附件2:2016年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汇总名单


temp_16030217472546.xls

附件3:2016年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汇总简表


temp_16030217475837.docx

附件4:《山西省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考试大纲》(试行)


temp_16030217474163.doc

 

 

 

 

山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