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省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 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补充内容的复函
省政府办公厅: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山西省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补充内容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充内容第2页第2项,关于“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40256万元仍在山西省财政结存,未能发挥效益”的问题。
我厅意见:2014年5月,财政部下达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190210万元,我厅于9月15日向有关市县和单位下达指标149954万元,剩余40256万元。结存原因主要是第二批建设项目虽经多次沟通协调但计划仍未报来。剩余资金将争取在今年11月底前按项目计划下达。
(二)补充内容第7页第2项,关于“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缓慢,且中央拨付的19500万元财政资金结存在财政,未能发挥效益”的问题。
我厅意见:2014年1月,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19500万元。我厅多次督促项目组织实施部门申报计划,但到目前为止仍未报来,致使中央资金结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加快项目组织申报,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补充内容第9页第1项,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缓慢。2014年中央拨付山西省农田水利工程专项资金176086万元,截止2014年9月下达92400万元,为52.5%,其余83646万元未下达,仍在山西省结存”的问题。
我厅意见:剩余83646万元的整改情况是:1、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15000万元、中央分成水资源费250万元和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350万元,这三笔资金目前已全部下达。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4346万元,省水利厅于10月31日向我厅提报资金使用计划,该资金近期下达。3、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0700万元,我厅将继续督促主管部门抓紧编制项目计划,一收到资金使用计划后即予下达;4、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260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经水利部、财政部合规性审查后即予下达。5、“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4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待年底验收通过后下达。
(四)补充内容第10页第1项,关于“扶贫资金下拨进度较慢,结存比例较大。2014年省预算投入扶贫资金供给215924.1万元,截至9月底有102822万元尚未下拨。其中财政部2013年10月21日提前下达的84733万元,截至目前有27362.53万元尚未下达,占32%”的问题。
我厅意见:扶贫资金结存比例较大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分配方式存在弊端。目前,我省扶贫项目资金的分配方式仍采取资金由省里统管、绝大多数项目由省主管部门(省扶贫办)统一规划审批项目资金分配方法。省级审批项目周期过长导致资金下达迟缓。二是项目资金中期频繁调整。今年以来,我省扶贫开发领导组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需要,先后几次对扶贫重大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如上半年的百企千村项目调整、下半年的金融扶贫项目设立等。由于项目调整变更,导致相关项目资金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进而间接导致资金拨付迟缓。经与省扶贫办进行沟通对接,尚未下达的扶贫资金预计在11月底前可全部下达到县。从明年起,我省将实施扶贫开发规划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切实改进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模式。即:除中央和省里确定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由省级直接安排下达资金外,将中央和省里安排的扶贫资金以因素和公式(标准)分配方式直接切块下达到县。任务、目标、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和责任全部下放到县,有利于调动县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扶贫资金下达进度慢、结存比例大”的现状。
(五)补充内容第12页最后一段,关于“截止2014年9月底,山西省本级收到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10884177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80331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080865万元;已安排支出或向下转移支付9491795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00514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486655万元;结存在省本级财政1392382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9817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94210万元”的问题。
我厅意见:中央资金未能及时下达主要受中央转移支付下达晚、项目正在评审、部门尚未提出分配计划、项目正在等待财政部批复等因素影响。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采取措施加快中央专项资金的执行:一是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单位尽快报送项目计划,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度,督促其加快支出。二是严格实施《山西省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试行)》,对预算单位预算下达和支出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在次年预算安排中兑现。三是落实《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各部门对中央专项资金10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分配计划(需要市县报送项目的30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分配计划),省财政收到分配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下达预算。四是积极与财政部沟通,促使财政部尽快批复我省上报的有关项目。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