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山西省自强模范和山西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关于表彰山西省自强模范和山西省
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晋人社[2014]5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省直工委,省军区政治部,武警山西省总队政治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中,自强不息、超越自我,锐意进取、勤奋工作,涌现出一大批事迹感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拼搏进取,弘扬残疾人工作者勤奋敬业、无私奉献的宝贵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授予刘超等41名残疾人“山西省自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刘玉田等35名同志“山西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自强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全省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自强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培育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自强不息、奋勇争先,艰苦奋斗、扎实工作,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残疾人共享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成果,帮助残疾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山西省自强模范名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