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政务办事指南
一、单位名称
山西省统计局
二、职能权限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省性的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2、健全完善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省及各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省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管理设区的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省设在各市、县的调查监测中心和调查队,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及省财政提供给市、县以及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统计局受国际组织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12、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东街32号 邮政编码:030001
五、便民服务电话
政务信息:0351-4955580
统计信息:0351-4955577
行政审批:0351-3194603
法律法规:0231-4955596
监督投诉:0351-4955569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六、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执法检查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办理时限及结果
本机关收到政务办事公开申请,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予以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向本局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统计局政务办事公开申请表》(样本见依申请公开栏目,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山西统计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查询信息,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办事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办事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1-3194603)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九、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山西省统计局本着为民服务、便利于民的原则,政务办事公开不收取有关规定以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