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西省第十届高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16.05.2016 04:18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关于举办山西省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晋教职[2016]12号)精神,现将山西省第十届高等职业院校艺术类项目技能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5月31日——6月3日,30号16:30以前报到。
地点:山西艺术职业院校(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二、大赛项目
音乐表演:分为声乐表演和器乐表演两大类。声乐表演参赛形式为独唱,器乐表演参赛形式为独奏。每个项目分为学生组和教师组。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协办单位:山西省职业教育文化艺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本届大赛在全省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统筹领导下,组成艺术专业(音乐表演)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下设赛项领导组、仲裁组、裁判组等。
赛项执委会成员如下:
主 任:任月忠 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郑中夏 山西省文化厅副厅长
副主任:王耿升 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处长
齐全山 山西省文化厅科教处处长
杜凤郁 山西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
赵 敏 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调研员
郜 军 山西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
李 力 山西省职业教育文化艺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长、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院长
王艳芳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委 员:单红龙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副院长
岳建民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副院长
各参赛学校领队
四、组队与报名
1.本赛项为高职组个人赛项,以学院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每队设领队1人,学生组选送参赛选手声乐不超过3人、器乐不超过5人,唱(奏)法不限。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教师组选送参赛选手声乐不超过3人、器乐不超过5人,唱(奏)法不限。
2.本届大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各职业院校以校为单位进行报名。请各参赛学校于2016年5月15—17日在山西省贸易学校网站(www.sxsmyxx.cn)进行网上报名。
五、参赛选手须知
1.选手须认真学习本赛项规程,熟知比赛规则,严格按照规则参加各项比赛。
2.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赛前练习和走台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及场地进行;具体比赛时间、顺序在参赛队领队会议上抽签决定。
3.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4.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5.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赛项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六、其他
1.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和承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期间,各代表队须自行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实习责任险。大赛不统一安排食宿。
3.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队伍,踊跃参加本届技能大赛。其它未尽事宜,可向大赛筹备处询问。
大赛筹备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雅君 电话 13593141011
联系电话:0351-22461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邮编:030001
附件:山西省第十届职业院校艺术类项目技能大赛比赛规程 山西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2016年5月3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山西省第十届职业院校艺术类项目技能大赛比赛规程.doc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6.05.2016 04:18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