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关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长楼阳生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在省委正确领导下,我省实现了从经济断崖式下滑到走出困境、再到转型发展呈现强劲态势的重大转折。会议同意报告关于今后五年工作总体安排和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十一届省委历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结合起来,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充分发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战略牵引作用,围绕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引导和稳定预期,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而努力奋斗!
关于山西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山西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山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山西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山西省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与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的决议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山西省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山西省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山西省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18年省本级预算。
关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胡苏平所作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建议及2018年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十一届省委历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推动形成“政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转型发展持久的强劲态势”,奋力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作出新贡献。
关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邱水平所作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18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一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推动形成“政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转型发展持久的强劲态势”,奋力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所作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18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一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推动形成“政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转型发展持久的强劲态势”,奋力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