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4.01.2015  19:43

山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全省11个市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65‰,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山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统计局现分三个公报,将山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06014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5267个,增长28.16%;产业活动单位292649个,增加57525个,增长24.4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07680个,增加73895个,增长11.66%(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06014

100.00

      企业法人

119515

58.01

      机关、事业法人

36471

17.7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50028

24.28

二、产业活动单位

292649

100.00

      第二产业

38686

13.22

      第三产业

253963

86.78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707680

100.00

      第二产业

17677

2.50

      第三产业

690003

97.50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7682个,占28.00%;批发和零售业45404个,占22.04%;制造业21628个,占10.50%。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9616个,占46.5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55995个,占36.17%;住宿和餐饮业45155个,占6.38%(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单位:个

 

法人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合 计

206014

707680

采矿业

5567

263

制造业

21628

167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11

88

建筑业

6192

582

批发和零售业

45404

3296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219

255995

住宿和餐饮业

3411

4515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44

2475

金融业

849

-

房地产业

6747

1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053

378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911

18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83

5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01

42994

教育

10068

5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321

49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01

23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7682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5022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98个。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19515个,比2008年末增加32098个,增长36.72%。其中,内资企业占99.6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0.2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69%,私营企业占73.15%(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119515

内资企业

119065

  国有企业

4408

  集体企业

3808

  股份合作企业

311

  联营企业

187

  有限责任公司

16931

  股份有限公司

1826

  私营企业

87426

  其他企业

416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77

外商投资企业

273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56.98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92.25万人,增长13.8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4.10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0.39万人,增长0.2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58.39万人,占20.92%;采矿业126.59万人,占16.7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5.23万人,占12.58%。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72.56万人,占41.6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56万人,占33.63%;住宿和餐饮业19.44万人,占11.17%(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单位:人

 

法人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合 计

7569778

1741032

采矿业

1265945

2081

制造业

1583856

6082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5215

313

建筑业

717886

2737

批发和零售业

691946

72558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9360

585556

住宿和餐饮业

173948

19438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6837

5761

金融业

56882

-

房地产业

159051

45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4560

1065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9325

64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8590

2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948

119258

教育

595525

337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6273

1218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9939

1067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52280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0412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31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99128.2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7.82%,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2.16%。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1272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3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706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2.65%;批发业22441个,占18.78%;零售业21150个,占17.70%。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34.29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3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01.31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30%;建筑业27.76万人,占5.01%;批发业22.32万人,占4.03%。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508.2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0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418.8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8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19.85亿元,占6.96%;房地产开发经营3507.52亿元,占5.52%(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

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112725

2342948

23508.25

工业

27067

1013097

9418.87

建筑业

5758

277620

714.17

交通运输业

4174

97487

674.50

仓储业

559

10400

311.88

邮政业

185

3657

5.07

信息传输业

265

9623

151.96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40

13450

103.55

批发业

22441

223239

1974.00

零售业

21150

195271

893.57

住宿业

1404

49691

127.16

餐饮业

1789

67649

111.05

房地产开发经营

2715

52185

3507.52

物业管理

2302

54185

106.9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802

139455

4419.85

其他未列明行业

11235

127311

953.59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39个,从业人员8628人,资产总计34.52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15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97%。其中,节能环保产业73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61%;新材料产业139个,占0.12%。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82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65%。其中,节能环保产业29.3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30%;新材料产业5.66万人,占1.02%。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8.01%,比2008年末提高了3.6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7.70%,下降了2.50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4.28%,下降了1.14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3.14%,下降了0.0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9.96%,下降了1.2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89%,提高了1.2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6.59%,比2008年末下降了5.4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3.39%,提高了5.3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8.41%,比2008年末下降了5.2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1.56%,提高了5.24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位居全省前四位的地市是:太原市占18.91%,比2008年末提高了0.88个百分点;临汾市占10.46%,下降了1.34个百分点;长治市占10.33%,提高了0.40个百分点;运城市占10.05%,下降了0.11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全省前四位的地市是:太原市占21.77%,比2008年末提高了0.28个百分点;运城市占10.23%,提高了0.15个百分点;长治市占9.08%,提高了0.08个百分点;晋中市占9.07%,下降了0.04个百分点(详见表1-6)。

表1-6 按市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206014

100.00

7569778

100.00

太原市

38966

18.91

1648109

21.77

大同市

15264

7.41

645539

8.53

阳泉市

7679

3.73

367742

4.86

长治市

21280

10.33

687372

9.08

晋城市

16167

7.85

589724

7.79

朔州市

10558

5.12

359195

4.75

晋中市

18312

8.89

686674

9.07

运城市

20701

10.05

774097

10.23

忻州市

19927

9.67

487781

6.44

临汾市

21541

10.46

673695

8.90

吕梁市

15619

7.58

649850

8.58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50%,比2008年末下降了2.3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50%,提高了2.30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3.79%,比2008年末下降了3.9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21%,提高了3.96个百分点。

      有证照的个体户数量排名前四位的是:太原市占13.48%,比2008年下降了1.52个百分点;晋中市占12.72%,提高了3.32个百分点;运城市占12.32%,下降了4.28个百分点;临汾市占11.82%,下降了1.68个百分点。有证照的个体户从业人员排名前四位的是:太原市占14.33%,下降了2.20个百分点;晋中市占12.59%,提高了3.90个百分点;运城市占12.00%,下降了7.56个百分点;临汾市占11.78%,下降了1.43个百分点(详见表1-7)。

表1-7 按市分组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707680

100.00

1741032

100.00

太原市

95411

13.48

249410

14.33

大同市

50248

7.10

135606

7.79

阳泉市

21051

2.97

48303

2.77

长治市

74369

10.51

169683

9.75

晋城市

50473

7.13

115590

6.64

朔州市

38508

5.44

129043

7.41

晋中市

89996

12.72

219166

12.59

运城市

87181

12.32

208870

12.00

忻州市

56372

7.97

134516

7.73

临汾市

83633

11.82

205095

11.78

吕梁市

60438

8.54

125750

7.22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责任编辑: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