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成果鉴定
25.03.2015 18:06
本文来源: 科技厅
山西省科技成果鉴定 |
业务类 |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 2、《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 |
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为列入国家、省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
1、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2、少数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能应用;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3、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视同于应用技术成果。 |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
鉴定申请----本单位审核----组织部门审核----组织鉴定单位审核----提交纸质材料----组织召开科技成果鉴定会----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终稿及科技成果登记材料----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
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鉴定会议 |
不收费 |
1、组织鉴定单位不同意组织鉴定; 2、鉴定委员会评议未通过; 3、鉴定委员会通过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
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处 |
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科技大楼701房间 030001 |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
0351-4068006 |
下载 |
该项可网上申报,申报地址 http://kjcgjd.sxinfo.net/kjcgjd/ |
0351-4044947 404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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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015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