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2016〕9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2016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将充分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鼓励原始创新和重大发明创造,鼓励对行业技术进步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有重大作用的科技成果。
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分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公示—学科(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拟授奖项目公示”等环节,并对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的一等奖项目进行“小同行”评审和现场考察。
具体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共五类奖项。推荐项目应符合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应类别奖项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奖
该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较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科学技术进步类奖
该奖授予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申报时应通过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未经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也可以进行申报。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等。
2、已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
3、执行国家或省级产业化类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合格,并做出了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可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类奖中成果转化类奖。
4、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范围限于2010年以来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三)自然科学类奖
该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和组织。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专著,且已在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引起了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的基础研究成果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四)技术发明类奖
该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其核心技术已获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只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能推荐技术发明类奖。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
该奖授予对山西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应与省内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向省内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为促进山西省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项目公示材料、专家回避申请材料、成果登记材料和项目信息材料。网上电子版材料、书面推荐材料与多媒体汇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推荐单位应对推荐材料按奖励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面推荐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进入“业务系统”中“山西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完成注册后,按照系统使用说明及《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推荐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填写项目推荐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系统生成认证码,打印正式推荐书。若再次进入系统进行内容修改、保存操作,认证码会重新生成,需重新打印正式推荐书。书面推荐书左下角条形码的后四位必须与网上项目列表中“认证码”列内容一致。在推荐系统中上传的图片附件,应使用原件通过彩色扫描的方式扫描。
全套书面推荐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1份(推荐材料除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及论文可为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必须为原件);科普项目应同时报送其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图书或电子出版物)样本3套;推荐单位统一出具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5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多媒体汇报材料
所有推荐项目均须提供多媒体汇报材料——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时长不超过8分钟,具体制作与上传规程见《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刻录光盘1份。
(三)项目公示材料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材料之前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栏或醒目的位置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具体公示内容见推荐工作手册。推荐单位统一出具推荐项目公示无异议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专家回避申请材料
为进一步保证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公平、公正性,项目组或申报单位对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可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2份)(格式见《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原则上只限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申报单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在推荐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术观点不同、同行竞争等不得作为申请专家回避的理由。专家回避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与推荐单位公章,与推荐材料一并送达。
(五)成果登记材料
申报项目若未通过省科技厅或国家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项目完成人(单位)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中“相关软件下载”栏目下载和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版”,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后打印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装订在推荐书所有附件的最后(不计入推荐书页码),并将由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的数据报送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利用该系统进行成果登记信息汇总,生成上报数据,刻录光盘1份,并打印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一式5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项目信息材料
申报单位打开山西省科技厅网站(www.sxinfo.gov.cn),在“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中点击下载“山西省科技奖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填写完毕后,打印“山西省科技奖励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简介”各1份,并加盖项目完成单位公章。同时按照系统使用说明导出电子数据,并将 “导出文件夹”刻录光盘1份。
三、推荐有关要求
(一)查新、检索报告要求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具体名单见省科技厅网站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出具且在半年有效期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2015年10月29日以后出具的报告)。
2、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还应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
(二)项目成果应用要求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整体技术应用时间、科普作品公开出版时间应当于2015年4月29日前(含当日)),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推荐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复印件(发明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首页及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和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期内的证明材料。
2、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其主要论文、专著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公开发表、出版时间应当于2015年4月29日前(含当日)),且应当提供论文、专著被正面引用的密切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得到应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
3、推荐项目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应和推荐书中所填写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技术性能指标、应用引用情况等数据相符。经济效益证明包括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应用证明中应用项目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应填写完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要求
1、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应当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由大到小排序,原则上应与项目成果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相符。同时具有上述多个证明材料的,申报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应主要以项目成果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为依据;申报技术发明类奖,应主要以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书为依据;申报自然科学类奖,应以论文、专著为依据。
2、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若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时未列入完成人之列,应由该作者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
推荐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若有两个以上权利单位时,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时未列入完成单位之列的权利单位,需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两个以上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时,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时未列入完成人之列,应由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
(四)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
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与所附相关证明材料不相符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详细说明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变动的合理理由,并经所有利害关系人签字、摁手印,所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及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完成单位名字变更的,除提供相应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外 ,还应提供有关变更手续的复印件。
(五)项目受理后将不予撤销或缓评,推荐材料将不得修改
项目一经受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撤销或缓评,对项目推荐材料将不得修改,形式审查意见将带入后续评审中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六)项目不得推荐或不予受理的情况
1、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
3、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的项目。
4、同一技术内容重复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和技术发明类奖项的项目。
5、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
6、参加过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
四、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或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采取网络推荐加书面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推荐书。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上报”发送数据到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审核数据、录入推荐意见,确认数据无误后,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并点击“数据上报”发送数据到省科技厅。
(二)申报单位按照《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推荐书填写说明中的各类别项目的不同要求备齐和装订全部书面推荐材料后,报送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推荐项目及其推荐材料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审核所选奖励类别、项目类别、学科分类及学科(专业)评审组是否合适,并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各类奖项的授奖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写明推荐日期,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网络推荐及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时间
(一)网络推荐系统将于2016年1月29日开通,到2016年4月29日24:00时予以关闭。
(二)各推荐单位在集中上传推荐项目电子数据后,书面推荐材料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将全部书面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到省科技厅创新发展与科技成果处(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701房间),受理时间为2016年5月3日至5月10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申报要求详见《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本通知及奖励推荐系统、《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及其它有关材料均可从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为http://www.sxinfo.gov.cn)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专题”栏目中直接下载。
(四)推荐系统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信息中心联系。
希望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合理安排,认真做好项目的推荐及材料的审核,保质保量完成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山西省科技厅创新发展与科技成果处
联 系 人:傅兴隆 李 蕾
联系电话:0351-4068006、404661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邮 编:030001
2、山西省科技厅信息中心
联 系 人:徐晓栅 郭鹏程
联系电话:0351-4171422、4062344、4063509转8032、810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