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出台

08.08.2014  13:35

  8月7日,记者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了解到,《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简称为《条例》)正式获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全省电力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经济法律生活的一件大事。该《条例》的出台,将对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安全有序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新通过的《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共37条,重点对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保护标志和警示标志的设置、电力设施建设保护措施和禁止行为、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和禁止行为、电力线路保护区保护措施和禁止行为、用电禁止行为、突发事件处置以及相应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专家们普遍认为,该《条例》强调针对性,突出实用性,必将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条例》从多个方面对保护工作进行了责任明确,既填补了法律空白,又具有本省特色,体现了我省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特别是规定了政府及有关单位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电力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关系协调,风电、光伏发电电力设施保护的范围,±66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和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的保护区,开采电力线路保护区地下煤炭等矿产资源相关单位应采取的措施,“房线矛盾”、“树线矛盾”的处理,以及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义务等,对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为主要依据,结合山西具体实际,将实践中保护电力设施的成熟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支撑。
  据了解,《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目前,各有关方面正按照要求,积极做好该《条例》发布后的相关工作。“随着《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开始实施,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必将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张建坤表示,学习和贯彻《条例》将是公司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公司全体员工要准确掌握《条例》各条文的深刻内涵,并在工作中能自觉熟练地运用,还要使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理解、支持和配合电力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形成拥护和支持《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见习记者 李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