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起施行

31.08.2014  12:14

8月29日,《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西省第一部规范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标志着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将为促进山西省电力工业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全面贯彻由“输煤”向“输电与输煤并举”的能源发展战略,电力建设规模将进一步加大,电网输电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当前,有效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诸多问题,改善电力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法制环境,迫切需要出台《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将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条例》共37条,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明确要求电力设施所有权人要健全自身保护机制,明确了对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以及电力建设项目规划的保护原则等内容。

据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凸显了山西特色:一是将风力、光伏发电设施和电力交易设施纳入保护范围,明确了特高压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二是突出本省特色,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与矿产企业的关系处理。三是规定了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记者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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