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印制合同书
《2014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印制合同书
甲方: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乙方:太原海兴平面设计工作室
乙方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2014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印制询价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设备条款
项目名称 | 数量 | 需求描述 |
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 1200 | 设计制作24页彩色版面,250克优质铜版纸彩色印刷,封面覆亚光膜,每页压痕,装骑马钉。成品尺寸210*297mm |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元整;(小写):¥24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到山西省环保厅交货,交货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贰万肆仟元整(¥24000元);货品价款已含由运输费用。
四、交货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
五、交验
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货物检查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货物正常后,完成货物验收;若验收时发现印刷品有错、漏、差等问题,经证明属实,则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限重新印制、配送、交付。
六、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七、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印制;
2.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用于《2014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印制设计的电子文档。
3.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像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询价标文件
2.响应文件
甲方(章):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乙方(章):太原海兴平面设计工作室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