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山西省新能源重卡减半征收高速通行费

01.12.2015  23:59

11月30日,从省经信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山西省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据介绍,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免费为新能源汽车办理牌照,收集车主姓名、车主银行卡号(补助资金专用卡,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号牌、核载质量、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管理模式。车主在办理车辆牌照后及时到各地市指定的高速公路 ETC 营业网点办理新能源车辆高速公路专用通行卡,车主须持该卡通过高速公路出入口,方能享受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

减半征收“先征后补”。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行驶山西境内高速公路先全额缴纳车辆通行费,经省交通和财政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车辆实际缴纳通行费的50%按季下拨补助资金至车主指定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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