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厅文化惠民演出剧场场租谈判公告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山西省文化厅委托,对文化惠民演出剧场场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独立报价谈判。
一.项目名称:文化惠民演出剧场场租
二.项目编号:0632-1541FW4L1000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财政预算:98.8万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3个包:报价人可针对单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报价,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分项预算控制 | 技术参数 |
1 | 场租 | 4 | 场 | 220000元 | 座位数1500以上 |
2 | 场租 | 9 | 场 | 405000元 | 座位数1000-1500 |
3 | 场租 | 11 | 场 | 363000元 | 座位数1000以内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时间:按合同约定。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报价人须持: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3、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2015年1季度纳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4、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5、投标截止日期前两个月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前提供原件)。
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原件携带审核后退回。
七.采购文件发售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5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
3.采购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6月26日9:3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文化厅
联系地址:太原市文源巷5号
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0351-4069870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太原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
邮政编码:030006
联系人:王成云、张国钊
办公电话:0351-7882994
传真:0351-7882965
网址:www.sxtend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