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排污许可证印制合同书
甲方: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乙方: 太原新宇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乙方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山西省排污许可证印制询价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需求描述 |
1 | 排污许可证封皮印制 | 3000套 | 墨绿色或枣红色,每套加塑料衬套10张;长46.2cm,宽31.7cm,能折叠,墨绿色表面印刷烫金字“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山西环境保护厅制”,枣红色编码印刷时增加“临时”两字,内页成品尺寸为21cm×29.7cm |
2 | 排污许可证正本印制 | 4000份 | A4幅面,200g铜版纸,双面彩色印刷(分墨绿色和枣红色两种);烫金字“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及烫金图案“ZHB”标志,普通字体“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制”成品尺寸为21cm×29.7cm |
3 | 排污许可证副本印制 | 31000份 | A4幅面,200g铜版纸,双面彩色印刷(分墨绿色和枣红色两种)成品尺寸为21cm×29.7cm |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 (小写):¥7265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货,交货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柒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72650元);货品价款已含有运输费用。
四、交货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分批交货。
五、交验
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货物检查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货物正常后,完成货物验收;若验收时发现印刷品有错、漏、差等问题,经证明属实,则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限重新印制、配送、交付。
六、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七、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印制;
2、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用于排污许可证印制设计的电子文档。
3、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询价标文件;
2、响应文件。
甲方(章):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乙方(章):太原新宇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13803401341
日期:2015年7月 日 日期:2015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