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战略新兴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招募公告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项目审批,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方式,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促进发展”的原则,山西省政府决定通过政府注入引导资金,以私募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支持煤化工、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现公告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并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基金管理公司,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合作。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负责确定规则,管宏观。基金负责市场化运作,管微观。
(一)设立基金理事会
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主要负责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原则、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批准政府引导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投资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业绩考核机制等事项。
基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及政府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二)基金规模
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100亿元,分两年到位,其中政府引导资金20亿元,社会募集资金80亿元。政府引导资金由基金理事会授权理事会办公室委托国有投资类公司分别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行使出资人职责。
(三)基金设立方式
基金设立形式为公司制或合伙制。
(四)基金的存续期及退出方式
基金的存续期5-7年,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五)基金投入方式
1、股权投资。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参股投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的35%,且一般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2、债权投资。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与股权投资结合的债权方式或者委托贷款以及过桥债权等方式进行投资。
3、跟进投资。对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项目,可按适当的股权比例进行投资。
4、并购重整。对于具备行业整合的项目,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可以采用并购等方式,通过多数股权的运作,对于行业进行整合,促进优势企业、优势行业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六)基金管理费用
年度管理费用由参股基金企业支付,财政不再列支管理费用。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年度管理费用按照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1-2%确定,具体比例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七)收益分配
基金公司可分配收益的20%奖励基金管理公司,剩余收益由基金理事会商投资人确定,原则上政府引导资金适度让利,社会投资适度从优。
当基金公司发生亏损时,首先用基金管理公司的2%弥补,其余部分,按照基金出资人比例承担,同股同亏。
(八)基金的主要投向
1、现代煤化工:投资于晋北煤化工基地煤制天然气、煤制油及配套配煤、化学品深加工、污水集中处理和新型建材项目。
2、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投资于铁路货车、工程作业车、关键部件、重载电力机车、机车车辆电传系统等环节,推进动车整车制造。
3、煤层气装备制造业:投资于煤层气装备的技术研发、制造、生产和销售等全产业链,扶持已初具规模的煤层气装备生产企业,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装备研发应用,实现煤层气抽采运输环节装备全覆盖,促进煤层气勘探开采、生产加工、输送利用的发展。
4、煤机装备制造业:投资于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井下采综掘成套设备、煤矿运输设备、煤机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成配套和集群化发展、全面提升煤机制造业跨越发展。
5、电力装备制造业:投资于延伸电力装备制造产业链、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推动电力装备制造成套化、系统化和高端化,提升电力装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6、铝工业:投资于铝材加工高端化,发展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等铝材精深加工,促进具有完整产业链条的优势产业集群,推进铝工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7、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投资于以现代煤化工关键设备为主导产品,提升成套设备研发设计制造能力和工程总承包能力,支持自主研发与技术引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拓宽产品覆盖面。
8、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于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以煤—电—车、煤—醇(甲醇)—车、煤—气(煤层气)—车为产业方向,以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为产业重点,创新政产学研用结合机制,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应用领域和规模。
此外,为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基金也可以投向与以上产业关联的项目。
二、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
(一)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受托管理的投资基金至少2支,且每支的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也可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几家管理公司联合应招,应招成功后在我省注册成立新的管理公司。
(二)熟悉山西省情,对拟投资的产业现状了解,掌握行业内的企业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至少配备3名以上具有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高管人员具备高端的学习及工作背景,并已经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投资经验丰富。其管理团队有对3个以上早中期或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具备规范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六)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首期募集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且与政府引导资金同步到位。
(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八)管理公司班子诚信度高,管理和运作规范,具备独立有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科学的风险控制流程、良好的信用管理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等。
(九)发起组建的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必须注册在山西省境内。
(十)管理公司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注入不低于2%的资金。
(十一)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山西境内的项目资金不低于70%。
三、报名具体事项
(一)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公司须填写附表一、二、三、四、五的详尽真实资料,并附以必要的佐证资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投递。
(二)管理公司可以选择某一、两个领域设立组建方案,突出专业性、专注性,不宜面面俱到。
(三)联系人及方式
山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一处 班若萧
电话兼传真:0351-2024903
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相关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