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山西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意见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山西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的意见》。《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立足我省丰厚的戏曲资源,把戏曲传承发展振兴作为弘扬“三个文化”、建设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在加大扶持力度、繁荣精品创作、开展惠民演出、改善生产演出条件、支持院团发展、完善人才培养机制、落实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加强推广普及和扩大社会影响等九个方面推出举措,旨在通过机制创新、活态传承、生态保护,激发戏曲艺术活力,使山西戏曲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由戏曲大省迈向戏曲强省。
《意见》提出,以“四大梆子”为重点,加快推进“九个一批”:制定一批戏曲配套保障措施,推出一批戏曲精品力作,打造一批戏曲品牌活动,命名一批戏曲之乡,建设一批戏曲传承研究创作基地,确立一批省级戏曲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和戏曲名家工作室,推出一批戏曲拔尖领军人物,培养一批青少年戏曲人才,出版一批戏曲文化书籍。将戏曲传承发展振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鼓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戏曲传承发展振兴的实际情况和本级财力,设立戏曲传承发展振兴专项资金。加大对现实题材剧目创作的支持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戏曲演出和送戏下乡力度。把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文化惠民在三晋”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大力推进文化扶贫,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戏曲保护传承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资金等形式参与戏曲传承发展振兴。设立“戏曲进校园”补贴制度,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戏曲艺术的传承发展和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