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预案今后将定期评估

13.08.2014  12:41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全省应急预案制订,将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办法》明确规定,应急预案今后要分类制订,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演练计划。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今后,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办法》首次提出,我省将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