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修订实施
10.10.2018 11:3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于2018年12月3日正式施行。
平遥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平遥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加强平遥古城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我厅会同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平遥县人民政府等对省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制定的《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修改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立足于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以省、晋中市和平遥县人民政府为保护的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切实压实平遥县人民政府保护责任。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50条,明确了平遥古城保护范围,突出了对古城内居民权利保护、消防防火安全保障等内容,强调了传承和弘扬晋商精神,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为平遥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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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8 11:31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