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5月2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出现哪些情况会被职业禁入,不能考公务员、当教师?哪些情况会被禁止领取政府补贴?《山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5月2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时间截至5月31日。
为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基础上,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以省级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编制《山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清单旨在规范界定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清单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失信惩戒措施细化清单,是根据国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基于山西省实际细化的惩戒措施;二是山西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是根据山西省地方性法规,梳理形成的仅适用于本省的失信惩戒措施。
全国细化清单中,惩戒措施为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的,主要包括:依法禁止被招录(聘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对象包括,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取得直至终身禁止取得教师资格的,惩戒对象包括,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
山西补充清单中,惩戒措施为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的,包括,三年内不得享受同类补贴的,惩戒对象为,套取、骗取就业专项资金或者创业资金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等。惩戒措施为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的,包括,不得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驾驶员,惩戒对象为,三年内有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