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的通知

20.01.2016  15: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技研究基金)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在科技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基础研究处负责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二、项目范围

2013年(含)以前立项且未结题验收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014-2015年度立项或结题验收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三、工作程序

2016年2月19日前,项目承担人向各承担单位报送项目材料。

2016年2月19日—3月11日,各项目承担单位集中完成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和在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016年3月11日—3月21日,各项目承担单位编写项目进展绩效和结题验收报告和成果统计表,连同各项目材料等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基础处。

四、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各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组织和承办本单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应采取会议形式、同行评议、分学科领域的方式进行,每组专家应不少于5名。项目较少单位可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集中进行评审(每学科应有2名以上同行专家),也可与有关高校联系委托评审。评审专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且承担过国家或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不上会评审,直接报送结题报告。

各单位在举行结题验收会前应将会议实施方案、专家名单、项目清单等报送省科技厅基础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举行结题验收会议。

五、材料要求

1、2013年(含)以前立项且未结题验收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省级以上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年度完工资金决算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结题项目介绍》;附件须提供项目研究发表的论文、专利、奖励及项目立项时的《计划任务书》等复印件。同时,项目承担人应做好项目结题验收汇报准备,汇报提纲见附件。

如项目未完成研究需延期结题验收,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2014-2015年度立项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项目承担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一般不受理提前结题申请。

3、2014-2015年度结题验收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由项目承担人就项目结题验收后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已结题项目后续研究成果登记表》。如无新进展,则不填写。

4、成果统计和项目变更

在以上材料的基础上,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统计汇总并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

如有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承担人、研究期限(提前结题或延期结题)、研究内容等重要方面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每个项目2份。

六、注意事项

1、不按时开展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工作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再新立项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承担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此次项目检查工作。

2、本年度项目检查工作将参照《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执行,原则上将向社会公开;如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请承担单位和承担人进行脱密处理。

七、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版),经承担单位和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按项目将提交材料订成册,一个项目一册。由各项目承担单位统一报送至山西省科技厅基础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报送截至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育雷  高莉

电话:0351-4049920,4084395

附件:

1、2013年(含)以前立项且未结题验收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填报材料

2、2014-2015年度立项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填报材料

3、2014-2015年度结题验收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填报材料

4、各项目承担单位填报材料

5、2016年度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项目库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处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