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和绩效评价的通知

22.01.2015  20:0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果,根据省科技厅《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及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开展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在科技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基础研究处负责组织,省生物研究所具体承担。

二、调查评价范围

本次执行情况调查和绩效评价的范围为2012-2014年度立项及结题验收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技研究基金)、2012年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其中,2012年度及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应同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做好结题验收准备。

三、调查评价材料要求

1、2012年度及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项目承担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报告》、《省级以上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年度完工资金决算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结题项目介绍》。

如项目未完成研究需延期结题验收,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另须提供项目立项时的《计划任务书》。

2、2013-2014年度立项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项目承担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一般不受理提前结题申请。

3、2012-2014年度结题验收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由项目承担人就项目结题验收后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已结题项目后续研究成果登记表》。如无新进展,可不填写。

4、成果统计和项目变更

在以上材料的基础上,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统计汇总并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仅提交电子版)。

如有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承担人、研究期限(提前结题或延期结题)、研究内容等重要方面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每个项目一份。

四、注意事项

根据以往工作基础,结合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在提交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将参照《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执行。原则上将向社会公开;如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请承担单位和承担人进行脱密处理。

2、所有纸质材料(含发表论文、专利、奖励等),均须提供电子版(或扫描版)。

3、纸质材料一式1份(含全部电子版),须签字盖章。各单位需留存的资料请另行留存相应份数。

4、按项目将提交材料订成册,一个项目一册。

五、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调查评价材料由各项目承担单位统一收集报送至省科技厅基础处1011室(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报送截至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

联系人:曹睿  高莉  肖育雷    0351-4084395,4049920

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考核验收的指标和今后基础研究计划立项资助的重要依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此次调查评价工作。

附件:

基础研究绩效附件.rar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处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