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
25.03.2015 18:06
本文来源: 科技厅
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晋科外发(2009)12号 |
企事业单位 |
1、在本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渠道,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得到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支持; 3、符合《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管理机构人员、研发条件、科研成果、资金保障等其它申报条件。 |
1、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2、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 3、国际合作战略备忘录,国际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协议;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受理—初审—考察—评审—公示—审批—认定—监督检查—资料归档 |
4月至12月 |
不收费 |
科技厅文件 |
国际合作处 |
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科技大楼801室 030001 |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
0351-2024105 |
下载 |
未开通网上申报 |
0351-4044947 4041507 |
本文来源: 科技厅
25.03.2015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