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商许可决定〔2015〕62 号)

23.10.2015  13:14

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根据《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 建设部2009年第9号令),经审核,同意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1315172-9)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二、请你公司在批复下达两个月内到我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办理海关、外汇、工商、税务等手续。

三、请你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统一的外经贸政策指导下开展业务,接受商务部、山西省商务厅的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并须按规定向我厅报送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文件资料及统计报表。

四、请你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与人员安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环境保护并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

五、你公司要根据《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合发〔2005〕726号)的规定,高度重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切实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公司要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六、你公司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