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快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为加快激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潜能,创新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方式,近日,山西省出台《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144号),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试点,探索建立贫困人口通过各种股权设立,参与股权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
一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和预期可以带来收益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立股份合作社,以法人资格参与市场竞争,或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是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入股方式获得的收益在分配时,可将应计提的公积公益金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公积公益金,可以入股其他经营主体,允许将集体股份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持有。
三是探索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入股改革。在贫困地区建设水电、风电和矿产等资源开发项目时,探索以被征用占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入股项目、参与分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折股量化给本经济组织成员或者被占地的承包农户,其中可将集体股权按一定比例量化到贫困户,让其分享更多的资源开发收益。
四是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及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持有的资本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后,投入到有能力、有扶贫意愿、能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效果好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贫困农户可以持股参与生产经营或者直接收益分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建设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包括存量和增量资产),具备条件的可将适合量化的资产按一定比例折股给贫困户。
五是激活贫困户自有资产资源。鼓励贫困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住房财产权、农机具等要素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各类公司等经营主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实现收入增长。通过财政补助办法引导贫困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有序流转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增加资产收益。
六是建立金融扶贫精准服务制度。深入推进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支持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得到有效支持。探索“贫困户贷款+带资入企+就业分红”等方式,将贷款以受托支付方式交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集中使用,贫困户参与经营和分配,实现创业增收。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押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工作。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农业种养业保险项目,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贫困户保证保险费予以补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