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划出农村换届选举9种“雷区”

24.11.2014  12:20

    新华网太原11月1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胡靖国)山西省纪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从严落实山西省委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制止,发现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通知特别要求,对以下9项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是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二是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三是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四是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五是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六是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七是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八是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九是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变相贿选行为。

        通知指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能认真负责、消极应付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对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没有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放松组织领导、不敢担当、玩忽职守的,要追究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换届选举中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严格追究当地纪委的监督责任,以铁的纪律保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