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山西省公安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山西省公安厅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公安部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和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研究和推进全省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3、掌握全省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为省委、省人民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4、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6、管理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和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9、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地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进行边防检查工作。
10、组织实施来晋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11、指导全省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养所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2、组织全省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省公安科技发展战略和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
13、指导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安全保护,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4、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5、领导公安边检、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对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宣传工作及公安教育工作。
17、组织实施对全省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承担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决算编制单位情况
山西省公安厅共有13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
行政单位3个:山西省公安厅机关、山西省看守所、山西省公安厅引黄公安处。
全额事业单位6个:山西省公安厅信息中心、山西省公安厅后勤服务中心(全额)、山西省公安厅幼儿园、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省公安厅警犬繁育训练基地、山西省戒毒康复基地。
其他单位4个:山西省公安厅直属第一公安局、第二公安局、第三公安局和山西省公安厅直属机场公安局。
三、2014年全厅收支决算情况及主要指标说明
(一)2014年全厅收入总计69329.3万元,同比增加10251.51万元,增长17.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798.03万元,事业收入2525.99万元,其他收入5.28万元。
(二)2014年全厅支出总计57602.94万元,同比减少2864.62万元,降低4.73%。其中:1、公共安全支出47421.16万元;2、教育支出6530.49万元;3、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4、社会保障和就业2291.1万元;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6.05万元;6、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7、交通运输支出90万元;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21.14万元。
四、2014年全厅“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全厅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003.35万元,同比减少244.04万元,降低19.56%。分别是:
1、因公出国(境)支出3.84万元,同比增加3.52万元。用于参加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国际警物交流、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跨国跨境犯罪、境外追逃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4.03万元,同比减少223.74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般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支出,除保证日常公务用车外,还用于直接参与重大案件侦办、重大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和抢险救援工作等。
3、公务接待费65.48万元,同比减少23.8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和兄弟省(市)来我省检查、督导、调研和业务交流等开支的餐饮、住宿等费用。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