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四支队增设宣传和按道行驶提示牌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委托,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四支队增设宣传和按道行驶提示牌项目组织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四支队增设宣传和按道行驶提示牌项目
二、项目编号:HXTC-2015-042
三、项目预算:98.64万元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分一个包,报价人对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内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四支队增设宣传和按道行驶提示牌项目 |
注:本项目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
2、范围包括:完成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四支队增设宣传和按道行驶提示牌项目的全部要求内容、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依据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三十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4、实施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四支队所辖路段指定位置。
六、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7)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许可范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价单位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内容提供仅作为报名要求,不作为报价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报名截止日期前报价单位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3室)
3.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5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开户行、帐号及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万柏林支行
帐号:0502126009200131228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9:00时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8会议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采购代理: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
联系人:田女士、郝女士
联系电话:0351-6335840、0351-2520767
传真:0351-6335840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351-4123278